目前中国的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如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12-09

各主体平等协商、共同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经各参与主体过平等协商,在农业供、产、销三个阶段或某一、二个阶段实行联合的经济组织。这类组织与农场的最大区别是在产权方面没有直接联系,其利益分配主要依靠合同进行,因此,它是建立在各参与主体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经济共同体。参与农业联合体的成员,可以是农场、农户,也可以是非农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农业合作社数量稳定增长

数据显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虽逐年增加,但近几年增速趋于平稳。2010-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对数量不断增加。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增长率为7.73%,表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提质增效阶段。截至2019年10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20.3万家,近十年来农民合作社总体数量较2009年增长接近9倍;从相对数量上看,同期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数增长率稳中有降,2019年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率收窄到1.4%。

注:报告数据公布至2019年10月

家庭农场数量快速增长

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9年,我国家庭农场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年底,经农业部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了34.3万户,家庭农场显示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截至2018年底,进入到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万家,全国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的总值1946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大概30多万;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超过70万家,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力度进一步加大。

龙头企业数量上升

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农业的不断壮大,国家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全国范围内龙头企业数量不断上升。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数量达到8.7万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242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和100亿元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8000家和70家,全年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2万亿元,增速达到7%;截至2018年底,全国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近9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8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243家。2018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7.9万家,全年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4.9万亿元,同比增长4.0%;实现利润总额1万亿元,同比增长5.3%。

(注: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与中介组织或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条件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地级以上市农业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已挂牌的省农业龙头企业。)

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目前,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但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开始显现,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环节效率不高,没有优势,还与农民形成竞争,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缺资金、技术和市场,精深加工又实力不够。在此趋势和背景下,国家提出了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模式,将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起来,通过发挥不同主体各自优势,弥补短板,家庭农场从事生产、农民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专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从而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和完整的产业链条,市场信息经由龙头企业判别转化为生产决策,沿着产业链传导至农业生产环节,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需发展标准化生产,向市场供应优质安全农产品,最终实现“1+1+1>3”的效果和一二三产业的密切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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