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辈婚姻是怎样的一种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7

班辈婚姻,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称为“血缘家庭”(或译“血缘家族”);恩格斯与马克思亦称“血缘家庭”,中国学者习称“班辈婚”或“血缘群婚”与“血族群婚”。不过。由于此种婚姻属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同辈男女互为共夫共妻,异辈之间绝对禁婚。因此,宜称为“同辈婚姻”更加明确,更加合理,更加名副其实。

19世纪末年,当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血缘家庭”时,只是根据夏威夷土著居民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并无实例;后来,当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再次提出“血缘家庭”时,也是根据马来式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亦无实例。但恩格斯却十分肯定地认为这种家庭一定是存在过的。由于没有实例,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从不承认。到20纪世50年代中期,前苏联不少学者也开始否认此种婚姻形态的存在,并且提出,从杂交状态发展出来的第一种婚姻形式是族外婚,也就是群婚的第一阶段。各种婚姻是与氏族组织同时从杂交形态直接产生出来的。到了20世纪60与70年代,中国不少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同样提出质疑,认为此种婚姻形态并无实例,纯属虚构。与此同时,中国出版的《辞海》中也说对于班辈婚姻是否存在,“科学界尚有争议”。看来,班辈婚姻在人类历史上是否确曾存在尚无定论,还需探讨。

20世纪60年代前,中国学者大都同意苏联学者的看法,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时期是原始群时期,亦即猿人时期(旧石器早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乱婚;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二时期是尼人时期(旧石器中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班辈婚。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者们弄清了列宁与斯大林所说的“群”或“群团”的原意是指“使用棍棒的猿群”,是指由猿到人的“过渡期间的生物”,因此,这一时期也就成为非人的历史。这样以来,“乱婚”也就理所当然的被排除于人类历史之外;班辈婚也就随之而成为人类历史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直到目前,这种看法仍占统治地位。可是。班辈婚是严格禁止长辈与晚辈,祖先与子孙,父母与子女通婚的,是有道德规范与婚姻禁例的,而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又是当人类形成之后逐步出现的,不可能设想当人类刚一形成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即已具备。因此,在人类历史上,乱婚是否存在?班辈婚是否存在,何时产生?统统成了问题。

如前所述,摩尔根、恩格斯与马克思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肯定的;而西方学者与前苏联学者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否定的,看来还需商榷。因为,由文献记载,神话传说与某些落后部族的亲属称谓,以及某些民族残存的兄弟姊妹为婚的大量事例推断,班辈婚的存在很可能是要被肯定的。

由文献记载来看,在中国,“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高辛氏之女与盘瓠所生之“六男六女……自相夫妻”;高辛氏“令少女从盘瓠。……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而为夫妇”等记载,似乎均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在新罗,“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在安息,“风俗同与康国,唯妻其姊妹”;“波斯……多以姊妹为妻妾”等记载,似乎也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

由神话传说来看,兄弟姊妹为婚的事例是大量存在的。根据怒族神话,远古时代洪水泛滥,人畜全被淹死,只有兄妹两人?躲进大葫芦里,幸免于难。洪水过后,乌鸦劝告兄妹说,“所有世人都已经死完了。只有你们兄妹二人成婚才能繁殖后代。”可是,兄妹二人都不愿意近亲结合,于是一南一北自找对象。结果都未找到,只好兄妹为婚,繁衍后代,生了九男九女。因为再无别人,只好自相婚配,传宗接代。

根据傣族神话《布桑该?耶桑该》的传说,原先,世上仅有一男一女。彼此结合,又生一男一女,兄妹婚配繁衍后代,生了数对男女,自相婚配。如此代代兄弟姊妹为婚的结果,一直繁衍到后来的四万八千人之多。

根据希腊神话,天父宙斯与天后赫拉以及他们的父母克罗诺斯与琼拉都是兄妹为婚的(另一说为宙斯与赫拉系姐弟为婚);根据犹太传说,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也是以妹为妻;此外,在古埃及的神话传说中,兄妹为婚的事例也不少见。

应当知道,类似上述兄妹为婚的神话传说,在中国的数十个少数民族中都是广泛流传的。这决不是巧合或臆造,而是班辈婚的残迹或遗风。这很可能反映了远古班辈婚的存在。

最后,如果再由某些落后民族的亲属称谓来看,结论亦然相同。在中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现行亲属所谓中,舅父与父亲同称“阿乌”(elvel);舅母与母亲同称“爱梅”(elmil)。显然,在纳西族的历史上,曾有一个时期,舅父就是母亲的丈夫,而母亲就是舅父的妻子,兄弟姊妹曾是夫妻,这表明纳西族里曾经存在过班辈婚。在大洋洲的不少岛屿上(如夏威夷群岛),对于自己的上一辈人。无论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父母,则同称为父母;对再上一辈人,不管他们是否自己的亲祖父母,则同称为祖父母;对下一辈的同称子女;对再下一辈的,则同称孙子孙女;凡是同一辈人。则互称兄弟姊妹。如此的亲属称谓,甚至直到20世纪末,还在波利尼西亚人中流行。显然如此的亲属称谓,表明那里的同辈男女曾是夫妇,表明那里存在过同辈男女共夫共妻的班辈婚。

综上所述,既然班辈婚是族内婚,是兄弟姊妹为婚,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既然班辈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态,而上述神话婚姻也是人类“始祖”、天父、天后与“第一对祖先”的婚姻;既然班辈婚姻是同辈男女共夫共妻,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同辈同称。那么,摩尔根与恩格斯所说的“血源家庭”——班辈婚,就是有根据的(尽管那时他们尚未掌握这些根据),就可能存在,就无法彻底否定。尽管如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在民族学或民俗学方面,迄今为止,毕竟尚无实例说明在同族内部同辈男女共夫共妻婚姻的存在。看来,班辈婚姻存在与否尚难定论,仍须丰富资料,再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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