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申报副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减少一篇论文,但要求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门诊量、住院量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参考:
http://www.yiwen100.com/pro_2_info.asp?id=769,2015年山西省申报主任、副主任医师职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