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10-04
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自搬迁之日起,政府将持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12月7日)第二十二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取代了1991年2月15日发布的同名条例。同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新的后期扶持政策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
《意见》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20年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自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统筹考虑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都应统一纳入后期扶持范畴,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所有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都在后期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内。
后期扶持资金每年需要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全国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年需筹集后期扶持资金130多亿元。《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
地方政府可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问题。《意见》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不超过0.5厘钱。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