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成本法下,投资方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而权益法下,这部分股利应反映在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调整中,因此需要调整:
借:投资收益(需要用留存收益代替)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反映投资方权益份额的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权益法下,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方的账务处理会涉及:
-被投资亏损时:借记“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后续盈利:先弥补未确认损失,再进行损益调整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除了上述调整,还会涉及到其他科目,如“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以上调整均基于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