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技术转让免征所得税的情况有哪些?

个人技术转让免征所得税的情况有哪些?

第1个回答  2010-12-15
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中所涉及技术为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须签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并到技术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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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有关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机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根据《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有关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该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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