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9

在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这一决定是在第29次会议上作出的,并得到了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了主席令,正式宣布该法的通过。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就业促进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旨在为保障公民的就业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正式生效,开始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为促进就业、减少失业、提高就业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这部法律,我国政府明确了在就业政策制定、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以及就业歧视预防等方面的职责,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全面的就业保障。同时,它也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




扩展资料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 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作为一部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就业促进法在起草之初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为扩大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带来福音。 历经三次审议,反复修改,就业促进法正式出台。禁止就业歧视、扶助困难群体、规范就业服务和管理……诸多人们关心的就业问题在这部法律中都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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