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岳飞中岳飞具有怎样的性格特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1-24
廉洁奉公,养浩然气  衣——全家均穿粗布衣衫,妻子李氏有次穿了件绸衣,岳飞便道:“皇后与众王妃在北方过着艰苦的生活,你既然与我同甘共苦,就不要穿这么好的衣服了。”自此李氏终生不着绫罗。
  食——与士卒同例,部队补给艰难时,则“与士卒最下者同食”。有次受地方官招待,吃到“酸馅”(一种类似包子的面食)这种在官员富商们看来很普通的食物时,惊叹道:“竟然还有这么美味的食物。”便带回去与家人共享。
  住——茅屋军帐,与士卒同甘共苦。高宗曾要在杭州为岳飞建豪宅,岳飞辞谢说:“北虏未灭,臣何以家为?”
  财产——南宋诸大将无不豪富,张俊为防盗,铸一千两一个的大银球,称为“没奈何”,堆满大屋,退休后尚有每年六十万担租米的收入。而岳飞被害抄家时,总家产只有三千贯(约合二千多两银),且其中含有数千匹麻布,显然也是准备用于军队的。
  犒赏——战时,南宋对军队犒赏极厚,岳飞从来不取一文,全数分给将士。有次一名部将贪污赏银,立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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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子,厚以待人
  除了自己俭朴淡泊,刻苦励志外,岳飞对子女教育很严。要求他们每天做完功课后,必须下地劳作。除非节日,不得饮酒。宋时有“任子恩例”,官员品级越高,子女可享受的官阶越高,次数越多。岳飞勉励儿子们“自立勋劳”,仅用了一次“恩例”,还是为张所之子张宗本而用。而岳云屡立殊勋,岳飞却多次隐瞒不报。为此张浚说:“岳侯避宠荣一至此,廉则廉也,然未得为公也!”岳飞答道:“父之教子,怎可责以近功?”又说:“正己而后可以正物,自治而后可以治人,若使臣男受无功之赏,则是臣已不能正己而自治,何以率人乎?”
  岳飞前妻刘氏,在战乱中抛弃婆婆和儿子改嫁韩世忠手下小校。岳飞得知后送去500贯资助她,这才另娶李氏。虔城百姓暴乱时曾惊扰孟太后车驾,被岳飞平定后,高宗密旨屠城,岳飞冒险屡次求情,保全了一城老小。[1]
令出如山,赏罚分明
  “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打掳”,是岳家军的口号,也是真实的写照。损坏庄稼,妨碍农作,买卖不公……斩!所以岳家军所到之处,民众无不欢欣围观,“举手加额,感慕至泣”。
  士卒伤病,岳飞亲自抚问;士卒家庭困难,让相关机构多赠银帛;将士牺牲,厚加抚恤外,还“以子妻其女”(部将牺牲后仅余孤女无人照料,岳飞让儿子娶她),李氏亦时常慰问将士遗孀。如此赏罚分明官兵同心的军队,自然是“撼山易,撼岳家军难。”[1]
不纵女色
  南宋诸将中,唯有岳飞坚持一妻,且从不去青楼纵欲。吴阶曾花二千贯买了一名士人家(读书人家)的女儿送给岳飞,岳飞以屏风遮挡问道:“我家的人都穿布衣,吃粗食,娘子若能同甘苦,便请留下,否则,我不敢留你。”女子听了窃笑不已,显然不愿。岳飞便遣人送回。部将谏阻说不要伤了吴阶的情面,岳飞说:“而今国耻未雪,岂是大将安逸取乐之时?”吴阶得知后益发敬重岳飞。[1]
事母至孝
  母病,“尝药进饵”,亲自侍奉;母亡,赤脚扶棺近千里。岳飞认为:“若内不能克事亲之道,外岂复有爱主之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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