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被被法院强行拆除,但之前法院一直没有跟产权人协商对话(产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一直在当地),且执行强行拆除的那个文件是产权人的子女。问:1.除开房屋本身应该得到的补偿,还应得到什么补偿? 2.是不是法院更改一下以前的强拆决定就可以一了百了?越专业越好!先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