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寒假工,在一家饭店上班,刚开始上班的时候还可以,到后来就不能准时下班,经常加班,也不能正常

我是一个寒假工,在一家饭店上班,刚开始上班的时候还可以,到后来就不能准时下班,经常加班,也不能正常吃饭,一开始说好的是包三餐也没有了,饿了只能自己去买着吃,工资才六十元,都不够生活费的,我应聘的是收银员,有时候竟然还要去做服务员和传菜员的工作,工资也不加,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申请保护

第1个回答  2016-02-17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2-17
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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