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不注销户口可以吗

人去世了不注销户口可以吗?因为老人有退休金,社会福利,就不去注销户口,这样一直领下去,等发现了自然就不给发了,可以不,还有老人火化费1800元民政给报销,等发现了在去报销还可以吗?比如说等23年之后再去报销人家还给报销吗?死亡多久给报销?有没有期限。我们这好多都是人去世了不注销户口,照领退休金,自己花火化费,火化费可以报销 但都不报销 这是为什么??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12
  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很多人贪图去世人员的退休金、保险金或低保补贴和军烈属补贴而不销户,这种行为一旦查出,除收缴已领款项,还将按诈骗公私财物罪问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10
您好,自然人死后户口不注销是不行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
一、自然人死后户口不注销行吗
自然人死后户口不注销是不行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二、户口注销的办理手续
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
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
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注销户口只能注销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户主非本人时,需将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其他人牵出,重新立户,只注销当事人本人的户口,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三、公民双重户口情况下,申请注销户口本的手续
户籍制度未实行指纹录入情况下,各地户籍系统资料录入有漏洞造成公民在多个地方办理过入户,而成为“重复户口”情况。
对于出现双重户口的公民,户籍部门若发现是要求当事人取消其他无效的户口,申请注销其他户口参考流程如下:
1.本人带上需要注销的户口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户籍部门出具的“双重户口”证明或者当地要求的资料到需要注销户口的户籍部门机构提出申请注销户口。
2.户籍部门核对公民户口资料,并要求扫描指纹信息核查户籍系统是否存在双重户口信息,核对无误再由上一级审批。
3.对于双重户口注销,由于需要上一级审批,部分地区当场办理,但是部分地区就需要7-15天内才可以给予答复的,审批通过以后会在户口簿本人户口页上面盖上“作废”章并加盖办理户籍部门专用章。
每个人在出生之时就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户口,该户口可以明确自己的出生地以及,同时也能保障基本的利益不受损失。但是户口有注册就有注销,一般自然人在死亡之后,根据相关的规定,是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户口注销,以便国家对于人口的掌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6
不可以。
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5-06
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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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09-10-09
人死了以后不注销户口犯法?,根据国家现在的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不注销户口犯法,但是违法的,在一个月之内,家里应该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如果还用故去的人的身份证,户口办理一些事务,出现问题后,家里要负全部责任的,尤其是再冒领工资,那就是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按贪污罪论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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