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
一、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四、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流程: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产后,应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2)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3)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2、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1)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2)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3、增加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1)参加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用,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
扩展资料:
生育险产假问题
2018年4月18日新产假规定通过并公布,自公布日起实施。里面将产假原来的90天延至98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我们来讲谁缴费的工资基数高就由谁享受了。
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还要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晚育津贴=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女方未上生育保险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