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有哪些职能分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



    办公室(对外合作处):协调厅内事务,确保重大事项的执行,负责机关文件、会务、保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负责资产管理、效能建设、宣传教育,以及环保国际合作与港澳台交流。
    政策法规处:草拟环保法规,处理行政复议、处罚和应诉,组织执法检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检查法规执行情况并考核地方政府工作。
    规划财务处:编制环保与生态建设规划,管理项目和资金,配合实施监督,负责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
    科技监测处:制定环保科技政策,推动清洁生产,指导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保设施运营单位资质审查和环境信息发布。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提出总量控制污染物和指标,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
    环境影响评价处: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评价机构资质和职业资格。
    污染防治处:研究环境形势,管理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协调跨区域纠纷。
    自然生态保护处:实施生态保护政策,编制保护区规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水环境监督管理处:制定水污染防治政策,划分地表水功能区,监督水源保护和流域防治规划,调查处理重大水污染事故,指导海洋环保。
    核与辐射监管处: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参与法规制定,处理核事故应急,监督核设施、放射源和相关污染防治。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领导管理等,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环保系统干部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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