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5-27
旨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防止矿区环境破坏与污染,本政策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相关法律及政策制定。
政策适用于所有固体矿产开发企业,但不包括放射性与海洋矿产开发者。涵盖矿产开发各阶段,如规划、建设、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全程管理。
遵循“防治并重,建设并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广循环经济,通过绿色开采、节水工艺、减少废弃物和废物资源化等技术原则,确保开采过程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2010年和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设定有明确指标,如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废物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政府将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指标。
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采用环保生产工艺,防止落后技术设备的扩散。这标志着对可持续发展的坚定承诺和对环保责任的积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