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试行办法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试行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9
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试行办法旨在规范慈善领域的医疗与应急救援工作,强化慈善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市、区级慈善会负责实施本办法,其活动主要针对本市户籍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地大中专学生等特定群体。

慈善医疗救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对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的补充,针对因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过大的困难群体。救助标准规定,一个救助年度内不超过30000元,具体金额根据申请人情况调整。而对于突发灾害造成的医疗或生活困难,慈善应急救助提供临时援助,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20000元医疗救助金。

申请慈善救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等,并经户籍或工作所在街道(镇)民政部门审核。区(县级市)慈善会在5个工作日内评估申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社会捐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管理上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救助金,对欺诈行为将依法追责。慈善门诊医疗救助另有专门规定,处理投诉和信访事务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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