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ī xíng hé yī]
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即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在现实中运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仅要认识(“知”),尤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阳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说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所谓 “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两层意思。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从道德教育上看,王守仁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识离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离不开道德意识。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不能算是真知。王守仁认为: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这无疑是有其深刻之处的。
2、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意思是说,道德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良知"的工夫。在道德指导下产生的意念活动是行为的开始,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是 “良知”的完成。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学说既针对朱熹,也不同于陆九渊。朱陆都主张知先行后。王守仁反对将知行分作两截,主张求理于吾心。他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知行是一个功夫的两面,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二者不能分离,也没有先后。与行相分离的知,不是真知,而是妄想;与知相分离的行,不是笃行,而是冥行。他提出知行合一,一方面强调道德意识的自觉性,要求人在内在精神上下功夫;另一方面也重视道德的实践性,指出人要在事上磨练,要言行一致,表里一致。但他强调意识作用的结果,认为一念发动处即是行,混淆了意识活动同实践活动的界限。他提倡知行合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克服“一念不善”,这是他的“立言宗旨”。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主要是一种讲内心“省察克治”的唯心主义道德修养学说。他所谓不曾被私意隔断的知行本体,就是指“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的良知,认为“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就是行。他的“致良知”即知行合一,就是“去恶为善”、“去人欲,存天理”的工夫。他声明:“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
提出背景
王阳明在贵阳北部修文县县城龙场镇龙场悟道之后 , 非常深切地了解到了生命的真相,是一种苦思后的彻悟。王阳明认为心灵态度决定行为方式、世界观点,例如《列子》故事之“疑邻窃斧”。从此与朱熹学说分道扬镳,建立了心学体系大成的开端。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主要针对朱学而发,与朱熹的思想对立。反对程朱理学“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的知先行后说以及由此而造成的重知轻行、“徒悬空口耳讲说”的学风。程朱理学包括陆九渊都主张“知先行后”,将知行分为两截,认为必先了解知然后才能实践行。王守仁提倡知行合一正是为了纠朱学之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