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店里工作,工资是推迟一个月发,即是压一个月工资,我上班上到月中,没有到发工资的日子就被批准

我在一个店里工作,工资是推迟一个月发,即是压一个月工资,我上班上到月中,没有到发工资的日子就被批准离职了,但是老板娘说要月底一起发,但是我已经回到了老家,离工作地方几百公里。现在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却叫我去当面结工资,还要签什么协议以证明我与他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可是我上班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签合同。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老板娘在故意为难我?我能通过法律保护我的权益吗?毕竟工资他完全可以打卡里或者微信给我,几百公里千里迢迢去签个字车费花费大。有人能帮我想想办法吗。老板娘是个非常不讲道理的人。

1、在公司里上班,压一个月的工资,按现在用人单位的做法,都是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工资,押的这个月工资,一般离职时,会一次性支付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追问

我现在怎么办。难道她叫我去签个字就跑上去吗?几百公里来回跑,车费上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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