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抚司用的刑具有5种。
一种叫械。坚硬木头作成,长一尺5寸,厚四寸,中间凿两孔,着在人胳膊上,即使受其他刑时也不松脱,入狱就可以不戴。
要杀害人,只有械手最便利。所以周先生被谋害时,郭贼就诱骗他上堂,上堂理应戴械手。
一种叫镣,铁作的。就是所说的锒铛。
长5,6尺,盘在左脚上,因为右脚另外要受刑,戴右脚不便,所以戴左脚。一种叫棍,削杨树,榆树条作成。
长5尺,弯曲如匕首,握手的地方大如人小指,着肉处直径大约八九分。每当用棍抽打人时,用绳子捆紧犯人腰,用2人分踩住绳子两端,使得犯人挨打时不能翻转反侧,又用绳子绑在两脚上,一个人背着绳子拉直,使人无法伸缩。
一种叫拶,杨木做的。长一尺左右。
直径4,5分,每用拶刑时,两人扶着犯人跪着,用绳子绑紧拶木的两端,再用棍子左右敲打夹着人手指的拶棍,让棍子上下移动,加重痛苦。一种叫夹棍,杨木做的,2根长3尺多,离地5寸,用铁条贯穿,每根夹棍间装拶棍3副。
凡是要夹人时,一棍横,一棍竖,一人扶着夹棍,把犯人脚放夹棍上,用绳子捆紧,还用一根棍子支住人左脚,使人不能移动。再用大杠子一根,长六七尺,粗四寸,从右侧猛力压足胫骨。
1.子产:“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语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译文 : 子产: “比如烈火,民众望见就害怕它,所以很少死(在其中)的。
水柔弱,民众亲近并和它嬉戏,就很多死(在其中)的。2.子产相郑,病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后,子必用郑,必以严莅人。
夫火形严,故人献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严子之形,无令溺子之懦。”
《韩非子·内储说上》译文:子产作郑国的丞相,病得很重快要死了.他对游吉说:"我死后,你一定会得到郑国的重用,你一定要实行严厉的制度.火的样子很可怕,所以人们很少被烧伤.水的样子看起来很弱,可很多人却淹死在水里.你一定要严厉执行你的刑法,不要让老百姓看到你的懦弱而触犯刑法。” 扩展资料:子产简介 : 子产(?~前522年)又称为称公孙侨,郑氏姬姓,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河南新郑)人,郑国贵族,郑穆公之孙,郑公子发(字子国)之子。
子产是第一个将刑法公布于众的人,曾铸刑书于鼎,史称“铸刑书”,是法家的先驱者,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子产曾担任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在他执政期间郑国小有中兴之势。
他对内政的改革从整顿田制入手,首先“作封洫”重新划分土地界限,确定各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制止贵族对土地的肆意侵占和争夺;又把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
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春秋初年,郑国的武公和庄公都是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特别是郑庄公打败北方的山戎,成为中原各诸侯国的主心骨,被后人称为“春秋初霸”。
庄公治理郑国43年, 使郑国达到极盛,疆域南到栎邑(今禹州市),东建启封(今开封),北跨黄河与卫、晋交错,西控虎牢关。但庄公死后,郑国很快陷入内乱,先是权臣祭仲赶走太子忽,立公子突为国君,是为郑厉公。
不过厉公不甘心做傀儡,奋起抗争,失败后逃往国外,从此寻求国外势力帮助连年对郑用兵。此后,祭仲又扶太子忽重新登位,两年后太子忽却又被另一权臣杀害。
祭仲先后又立了两位国君,而流亡的郑厉公最后终于打了回来,杀死国君复辟成功。这样,二十年的时间内,郑国六易其主,国力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
而此后郑国的权力,仍被一些大家族执掌。此时,齐、晋、秦、楚诸国逐渐强大起来,地处各国之间的郑国就处在了火力交叉点上。
各国争霸,使郑国兵连祸结,灾难深重。而在这样风雨飘摇的日子里,郑国的大家族为了争权夺利,相互倾轧,愈演愈烈,闹得郑国鸡犬不宁。
“食指大动”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生的,这一事件,也标志着郑国已经陷入内乱的深渊,难以解困。所谓“时势造英雄”,在郑国经历150多年的停滞和衰败后,子产应运而生,挺身支撑危局。
人物经历:子产青年时即表现出远见卓识。郑简公元年(前565),其父公子发率军攻蔡,大胜,郑人皆喜。
他却指出这将导致楚国来攻和晋国反击,而使夹在中间的郑国饱受战祸。两年后,公子发在贵族内讧导致的政变中被杀,郑简公亦被劫持到北宫。
子产沉着机智,部署周密后始率家兵攻打北宫,遂在国人支援下平息变乱。新任执政公子嘉制订盟书,强调维护个人特权,引起贵族大臣反对。
公子嘉打算强制推行,子产又力劝他焚毁盟书,平息众怒,以稳定政局。郑简公十二年,公子嘉终因专权被杀,子产得立为卿,任少正。
在同霸主晋国的一系列交涉中,他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尽量维护郑国的权益。简公十八年,他随执政公孙舍之攻打陈国,也能注意军纪,遵守传统礼制。
事后在向晋国献捷时,又有理有据地驳回了晋人的责难,迫使其承认郑国的战绩。为此郑简公给予子产重赏,他却只接受了与其地位相称的部分。
次年,楚康王为慰抚许国率军伐郑,子产主张坚守不战,让楚军获取小利后满意而归,以换取较长期的和平。郑人照此办理,果然促成了“弭兵之盟”。
简公二十三年,郑国大臣内讧,执政伯有被杀。子产严守中立,以其卓越的才能受到多数人的尊重,遂在显贵首领罕虎的支持下,出任执政。
子产治国特别注意策略,他一方面照顾大贵族的利益,团结依靠多数;一方面对个别贪暴过度的贵族断然给以惩处,以维护 *** 威信。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
而对自认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不顾舆论反对,强制推行。对于晋、楚两霸,他既遵照传统礼制谨慎奉事,不给对方寻衅的借口,又在有条件时大胆抗争,驳斥其无理苛求。
他宣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反对迷信鬼神星象,却又承认贵族横死能为厉鬼,而要将其子孙立为大夫加以安抚。他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
这说明子产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他虽然力图维护传统的旧制,却不能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从事必要的改革。子产曾指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
1、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变俗易教,不知化不可——《管子·七法》[注释](1)和民:使民众和谐一致。
(2)一众:统管民众。(3)变俗易教:移风易俗。
(4)化:德化,政治教化。[译文]要使民众和谐一致,不懂得法律是不行的;要移风易俗,搞好社会风气,不懂得政治教化是不行的。
[提示]《管子》一书传为管仲所作。管仲是“春秋五霸”之一齐桓公的国相。
管仲力主以法治国,但并不放弃德化,而是二者相互为用,这对我们颇有启发作用。 2、私情行而公法毁。
——《管子·八观》〔译文〕徇私舞弊之风盛行,国家的法律就会被破坏。〔提示〕法律不容私情,执法必须秉公办事3、凡将举事,令必先行。
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管子·明法解》〔注释〕(1)举事:办重大的事情。事,指国家大事。
(2)数:道理。〔译文〕凡是要举办重大事情,政令必须先行。
办事之前。一定要首先明确赏罚的尺度。
〔提示〕没有奖赏就不能激励人,没有处罚就不能威慑人。光有赏罚还不行,必须做到赏罚分明。
这是为政的经验之谈。4、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管子·法法》 [注释]禁:在此是指法禁,禁令。
[译文]国家有要求的一定要做到,国家要禁止的一定要杜绝,国家颁布的法令一定要实行。 [提示]法治的要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信实、坚定是执法的关键。5、举事不私 听狱不阿。
——《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注释](1)听狱:审判案件。听,断决。
(2)阿:偏袒。[译文]办事不能偏私,审判案件不能偏袒。
[提示]齐景公问晏婴,怎样才能像齐桓公用管仲那样以成就霸业。晏婴在答话中说出了这两句。
这里强调的是执法者必须公正廉明。6、刑罚不中, *** 无所措手足——孔子《论语·子路》[注释](1)中:合理。
措:采取措施,做。[译文]刑法不合理,百姓就会手足失措。
[提示]这是孔子和子路的一段对话中的句子,是从“治国先正名(纠正混乱的名称)”引起的。强调君子对于自己所说的话,是一点都不能马虎的。
7、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慎到《慎子·佚文》[译文]有秤在手,人们就不能在轻重上作欺骗;手中有尺子,人们就不会在长短上出偏差;掌握了法度,人们就不能够耍弄花招,弄虚作假。
[提示]强调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8、欲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贵不得逾亲,禄不得逾位。
——慎到《慎子·威德》[注释](1)欲:欲望。(2)干时:干扰时政。
(3)爱:在此指所爱的人,即亲友。(4)逾:超越。
[译文]不能为了个人的欲望而干扰国家的政事,不能放任自己的亲友犯法,对地位高的人不能过度偏爱,俸禄不能超过职位标准。[提示]这话是指贤明国君治国理政所应该做到的。
总的说来,就是严格要求,要以身作则,秉公执法,不要感情用事。9、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李悝《法经》[译文](对犯法的人)不分关系亲疏,也不分地位高低,全都由法律来决断。[提示]李悝(kui)是战国时魏国的政治家,法家的代表人物。
曾任魏文侯的国相,主持变法。理不护亲,法不阿贵,亲疏贵贱,一视同仁。
只有像李悝这样执法,才谈得上公正。10、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商君书·君臣》[注释](1)中:合。(2)高:推崇。
[译文]言论不合法度,就不听从;行为不合法度,就不推崇;事情不合法度,就不去办。[提示]这是商鞅提出的贤明国君治国的重要原则。
他认为,如能这样做就必然会“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这不失为真知灼见。11、夫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
——《战国策·赵策》[注释](1)制国:管理国家。(2)常:规律。
下文的“经”也是这个意思。[译文]管理国家自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从政也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执行法令为最高原则。
[提示]《战国策》是记载战国历史的国别体史书。赵武灵王(赵雍)执政后,发奋图强,积极进行军事改革,当时朝臣中有不少人反对,他在回答大臣们的讲话中有这几句。
这种见解,对我们今天很有借鉴意义。 12、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船楫也。
——商鞅《商君书·弱民》[译文]违背法律来治理国家,好比要把很重的东西运送到很远的地方去而没有车马,也好比要渡过大江大河而没有船只。[提示]强调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3、一天下者,令于天下则行,禁焉则止。 ——尸佼《尸子·卷上·贵言》 [译文]统治天下,要求天下人做的事,就一定要使之做到;下令禁止的,就一定要禁止。
[提示]尸佼,战国时期鲁国人。14、赏必加于有功 刑必断于有罪。
——《战国策·秦策》[注释]刑:用刑,惩罚。[译文]奖赏必须落实到有功者的身上,刑罚必须施加给有罪的人。
[提示]范雎到了秦国,游说秦昭王,指出秦国朝廷大权多被穰侯(魏冉)把持,穰侯凭他的国舅身份和四朝为相的权威,专横跋扈,朝廷势必内乱。秦昭王采纳了他的意见,任命他为国相,铲除了穰侯的势力,巩固了政权。
这两句话是他向昭王的进言中说的,指出执法必须稳而准。15、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也;罚不行,则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
—。
【原文】
子曰:“道(1)之以政,齐(2)之以刑,民免(3)而 *** (4),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 (《论语·为政》)
【注释】
(1)道:有两种解释:一为“引导”;二为“治理”。前者较为妥贴。
(2)齐:整齐、约束。
(3)免:避免、躲避。
(4)耻:羞耻之心。
(5)格:有两种解释:一为“至”;二为“正”。
【译文】
孔子说:“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惩,却失去了廉耻
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了。”
【评析】
在本章中,孔子举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方针。孔子认为,刑罚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
耻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罚要高明得多,既能使百姓守规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耻之心。这反映了道德
在治理国家时有不同于法制的特点。但也应指出: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重视道德是应该的,但却忽
视了刑政、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
汉文帝刘恒的母亲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汉高祖在世的时候是个不得宠的妃子。她怕住在宫里受吕后的陷害,就请求跟着儿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宫里那么阔气,因此,娘儿俩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汉文帝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诏书说:“一个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为什么要把他的父母妻儿也一起逮捕办罪呢?我不相信这种法令有什么好处,请你们商议一下改变的办法。”大臣们一商量,按照汉文帝的意见,废除了“一人犯法,全家连坐”的法令。
齐国都城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她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没有多久,辞官,当起医生来了。
西汉文帝四年,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切断肢体的“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5个女儿。他被押送长安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时,连个帮手也找不到。”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我叫淳于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给国家当差的时候,齐国的人都说他廉洁正直。现在他犯法获罪,按律当处以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没入官府作奴婢,用身体来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们,对大臣说:“犯了罪该受罚。可是受了罚,也该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才是。现在惩办一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你们商量一个代替肉刑的办法吧!”大臣们一商议,拟定一个办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这样,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
缇萦救了她的父亲。汉文帝废除了肉刑,看起来是件好事。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给打死了,这样一来,反而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他的儿子汉景帝手里,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罚减轻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