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号开摩托车,撞了人,当时上医院检查,拍片了,说没事。交警也就当面解决了,赔了1500元,写了条,收某某1500元,签了名。事过4天后,就是4月1号,她又找交警,说那天医院拍片看不出来,回到家脚还疼去,去骨科医院检查说,脚筋断了。说要住院!押金1万,当时我也去交了,现在说做手术,得3万。我拿不出来。去医院问,医生说,全部费用得5万,她报的是自己摔伤,有医疗保险,可报销2万。
现在钱我拿不出来,她准备告我,但事情之前是说处理过的。上法院,我们有理?
说今天,看商量一下,但那边就是说,手术费先交了,以后再说,我拿不出来啊!那看怎么弄
追答伤人人家,该赔还是得赔吧,把自身的困难也讲清楚,双方争取取得一致意见,上法院对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事,都会吃亏。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