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发证历史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7

1.土地证的发证机关是什么

土地证的发证机关为县级及以上人民 *** 。

土地证颁发具体的依据为:《土地管理法》

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 *** 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 *** 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证的发证机关是什么

土地证的发证机关为县级及以上人民 *** 。

土地证颁发具体的依据为:《土地管理法》 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 *** 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 *** 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机关有哪些呢

(一)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 *** 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 *** 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 *** 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4.土地确权啥时候发证

土地确权五个证书

1.房屋产权证

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城市的用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拥有了这本证书,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力。也就是说,虽然耕地不属于你,但使用权归你。

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

这个证书一般是发到村集体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

5.宅基地使用证

这是完成土地确权最基本的证书,再有了这本证书以后,基本才能算确权成功了。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啦,一定要确保以上五本证书在手,毕竟到手的东西可不能让它飞了。还没齐全的朋友们,一定要抓紧机会去争取了。

土地确权后何时发证

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均需经登记办法使用证,范围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小产权房、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

具体过程现在还刚在北京开始推行,估计普及还要段时间。

国土资源部明确,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在小产权房被紧急叫停后,购买农户的宅基地建房已经禁止进行产权转让了。

现在的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还未出来,但个人估计会针对已购买的部分农户宅基地建房做一个界定,允许部分符合基本规定的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该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已经于2014年底完成调查工作,2015年底通过了市、省级验收。目前正在由技校协作单位制作土地证书。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该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目前已经完成全部调查工作,正在进行调查结果公示和权属审核工作。对于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将尽快进行发证;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等 *** 相关文件出台后,经过处理再进行发证。总之,2017年底前将应发证书全部发放。

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5.土地出让金历史是什么

我国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者征费的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

当时的土地使用费作为地方税的一个变种,主要用于地方城镇建设和维护,中央并未从中获利。 1989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凡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地区,其出让收入必须上缴财政,其中40%上缴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

两者都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 两个月后,中央提取的比例降至32%。

财政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其中先由取得收入的城市财政部门,留下20%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建设费用,其余部分40%上缴中央财政,60%留归城市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 1992年,财政部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次将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称为“土地出让金”,并将上缴中央财政部分的比例,下调为5%。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并在此后逐渐成为地方 *** 的“第二财政”。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199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 财政部1996年1月21日发布执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出让金包括:各级 *** 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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