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农资本这一组织是否涉嫌传销,尚无定论,需要司法机关通过介入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以后,才能有一定的定论。
但是,传销指的是以发展人员为目的,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就是传销。
若大家发现或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积极向警方举报,共同打击传销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打着“零风险、高回报”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往往一开始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等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让不少人落入非法集资陷阱,最后血本无归。
图说:所谓种树投资的宣传标语 宝山公安分局供图(下同)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南派出所接到辖区银行的电话称,有一名顾客意欲投资100万元到某APP理财项目,可能被骗。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倪峰马上赶到银行,只见当事人顾女士执意要转账100万元至一个种树的投资项目,被银行工作人员劝阻,当倪峰问其投资项目公司名称、投资方式、投资回报等问题时她拒不回答,并表示自己的钱自己做主,被骗也心甘情愿。
在首次劝阻无果的情况下,民警只能联系顾女士的女儿和家人一起对其进行劝解。顾女士接了几个电话后表示将不会转钱,即驾驶电瓶车离开。虽然顾女士离开,但倪峰还是不放心,怕顾女士到别的银行继续转钱,便与其女顾小姐约定,中午一同去她母亲处再次对其进行劝说。
图说:民警又联系顾女士的女儿,到顾女士家中对其进行进一步宣传
经过倪峰耐心细致宣传劝导后得知,顾女士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北京振农的种树项目,投资年限2年,投资收益为30%。倪峰在网上搜寻了相关北京振农的信息后给顾女士看,该公司以“合伙人入股,企业家种植,振农服务”的方式进行合作,宣传种植速生柳可获取高额回报,其实质就是在进行变相集资活动。倪峰将这些信息及网上被振农骗取钱财的事例逐一说给顾女士听,终于扭转了顾女士一意孤行的想法,她表示再也不会转账了。
警方提醒: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以平常心对待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