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登记在妻子名下!到时「真爱无用」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9

作者\傅恪恩

35岁的Peter在竹科上班近8年,为了迎接筹备中的明年婚礼,他拿出了300万自备款,准备在新竹买一个新婚小窝,迎接未来的新娘。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需求条件以及还款计画他早有规划,所以买房这件事本身没什么大问题,可没想到,出乎意料的「要挂在谁名下」却让他一个头两个大。原本Peter想得很简单,由于自己的薪水高出女友2〜3倍,所以未来房贷基本上也是由自己支付。自己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很正常吧?

但谁料想,开始谈及婚礼,听闻买房计画,女方家长却直接表示, 希望房子能登记在女方名下,给自己女儿一个保障。 未来岳父的说法是「我们家一个女孩子从南部到北部,放弃工作,嫁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若连这点保障都没有,你谈何诚意要照顾她一辈子?」

尽管自己觉得这论点好像不合理,但双方多次交锋无果,最后面对女友哭哭啼啼的那句「我爸妈也是为了我好…」Peter也有点招架不住了。毕竟,真爱面前,他也不是一个不能养老婆的男人。

但这样的念头才刚说出口,朋友立刻泼了一大盆冷水「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人和房子一起跑掉,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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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婚前买房登记谁名下,是许多要步入婚姻的伴侣难免会面对的问题。 有人以爱为名,有人以报税为名,也有人以家人观感为名…但多数人的共识是「既然我们未来要一起负担房贷,总要有个公平才好。」

那么该登记谁名下呢?

先破题吧!我个人认为, 婚前买房这件事,还是以谁出钱(头期款)就登记谁名下为好。

记得一次听一位律师感叹地说:婚前就把房子登记对方名下,我就没看过几个下场好的。虽说这话说的偏颇,但也道出了 不动产是以登记为识别,谁是所有权人谁就可以卖房子的情况。 感情好都没事,感情不好,那就是「赠与」、「借名登记」…等等的官司抗战。

这样的制度下玩真爱无敌,那么真的要期待双方「真爱无敌」,没有半点「人去楼空」的机会才好。这时候可能会有女方跳出来说,虽然婚前是男友付头期款,但婚后我们都有付房贷怎么办?况且,就算是老公养家付的房贷,也不能抹灭老婆对家庭的付出吧?

其实,很多人只知道婚前买房是自己的,婚后买房是夫妻一人一半,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说法其实只对了一半。 因为依据民法,除非夫妻俩特别约定,否则根据法定财产制的规范,第1030-1条第一项「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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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下列财产不在此限:

1.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2.慰抚金。

简单来说,夫妻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也就是一般人说的,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举例来说,Peter婚前买了一栋1000万的房子,并且付了300万的头期款,但剩下的700万房贷都是婚后给付。那么700万就可以列入剩余财产分配的计算项目。单纯估算这栋房子,丈夫会有300+350万,而妻子会分配到350万。

当然,依照金额登记持分也是一种选择,只是要跟大家说的是,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没登记自己名字,真的也不全然是半点保障都没有的。还有,没结婚前还是尽量不要赌,男方女方都一样,毕竟,拿钱赌人性,何必呢?

原文出处【傅恪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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