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瑞存2001年,12月13日入伍当兵,02年一月四日,被部队送回家,因其在部队换精神病未愈。家长负责治疗费

我家亲戚于瑞存2001年,12月13日入伍当兵,02年一月四日,被部队送回家,因其在部队换精神病未愈。家长负责治疗费用,部队无说法,2006年病人用刀伤本村人,相应费用家长承当,镇政府只给一点补助,现在在精神病院治疗,四年之久,费用政府负责。家长负责的相关费用,合理合法吗?
家里的地址是,天津市宁河县苗庄镇南窝村一区四排一号

第1个回答  2010-08-30
去了17天就得精神病了?

如果真是得精神病的话你们会这么算了?

说实话:当初去当兵的时候知不知道你家孩子本身有病?

这么短的日期很难说部队有什么责任,而且你已经把孩子接回家了,相信当时也会有书面的东西说明情况。

如果证明确实是在部队得病的话,可以直接找部队。
第2个回答  2010-08-23
不合法。
这个钱必须是部队出的。
我们中队就有精神分裂的,服役期内全部由部队负担,退伍后自己负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25
当兵会得精神病?退伍了当然是自己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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