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于瑞存2001年,12月13日入伍当兵,02年一月四日,被部队送回家,因其在部队换精神病未愈。家长负责治疗费用,部队无说法,2006年病人用刀伤本村人,相应费用家长承当,镇政府只给一点补助,现在在精神病院治疗,四年之久,费用政府负责。家长负责的相关费用,合理合法吗? 家里的地址是,天津市宁河县苗庄镇南窝村一区四排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