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空挂的实例分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1.武汉一些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长期空挂,带来诸多“后遗症”近些年,一些高校毕业生将户口、档案等托管在高校或人才服务机构。有的超期空挂,给本人户档迁移、婚育、购房等带来不便,也给高校等机构带来管理难题。一位长期在武汉地区高校工作的人士估计:目前,在武汉地区高校或人才服务机构超期空挂户口、档案的大学毕业生累计超过10万。这种现象并非武汉所独有,在全国许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超期空挂成“黑户”
河南洛阳市涧西区一所高中的体育老师小张,计划今年春节举办婚礼。前不久她选了一个好日子登记结婚,民政局要求带上户口本,她这才发现自己是“黑户”。
原来,小张2007年7月从武汉一所独立学院毕业,当时未找到工作单位,于是将户口、学籍档案留在学校托管。按照规定,学校可以为应届毕业生托管两年。小张赶忙委托在武汉的同学到学校开具户口证明。学校保卫处答复:第一,小张的户口已经超出托管期限,很难找;第二,必须本人到场才能办理。无奈,小张坐了十几个小时火车赶到武汉,学校破例为她开了证明。保卫处提醒她:尽快将户口迁到现在工作地,否则将转回原籍。
类似小张这样的户口空挂,在武汉地区高校并非个案。按照规定,武汉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可以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及省、市人才中心等人才服务机构托管两年。可是,部分毕业生有的继续在武汉“漂着”,有的离开多年,而户口、档案却超期滞留。
武汉一所职业学院负责人介绍,目前,该校累计有3000名毕业生的户籍空挂在学校,最长的已有10年。
宁愿空挂不愿返乡
为什么有这么多大学生户口空挂呢?
近年来,一些大学生离校时未能及时就业,按照规定其户口将转回原籍。可是,一些大学生尤其是来自农村的学生,不愿意让户口“返乡”。武汉一所大学学工部负责人说,作为一种缓冲,也为了方便大学生继续择业,国家允许高校为毕业生托管户口、档案,期限两年。两年内学生找到工作,可随时将户口迁至工作地。后来,一些人才服务机构也开始提供此类服务,期限也是两年,每年收一定服务费。实际上许多毕业生都把户口放在学校,方便省钱。“现在‘沉睡’在高校的空挂户口,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也有一些毕业生在武汉或者外地找到工作单位,但不解决户口。这些学生也不想让户口回老家,于是空挂在学校。
这位学工部负责人说,这原本是为方便大学生择业所采取的变通措施,却导致有的毕业生“一拖再拖,后来干脆不管了”。
户口“沉睡”带来诸多问题
空挂户口属于集体户口,给大学生本人带来麻烦,也给学校、人才机构等部门带来管理难题。
大量超期空挂户口让高校左右为难。前不久,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在校园网发出通知,提醒超期空挂户口的毕业生,尽快返校办理相关手续。该校一位负责人说,按照规定,这些户口要打回原籍。但又怕毕业生突然回来要户口,只好暂时留着。时间长了,积得多了,没地方存放。“丢了吧,不敢;留着吧,也不是办法。”
有的毕业生户口空挂多年,突然返校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难住了母校。因为,他们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学校对其近年表现根本不知情。
户口空挂也给一些毕业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婚育带来麻烦。这些大学生四处流动,平时很难联系到。他们又正值生育年龄,对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成为社区工作的难点。这些女大学生婚后很难办理《生育服务证》,无法享受育龄妇女围产保健、生育保险等,孩子想随母落户更难。不仅如此,也不利于当地政府了解常住人口实际情况,导致公用设施等资源配置失当。
武汉一所高校保卫处负责人介绍,这些毕业生,一个人带着身份证到处闯无所谓,一旦遇到结婚、生子、购房,以及办理医保、社保、出国等手续时,需要户籍资料,就开始着急了。学校隔三岔五会接到此类咨询电话,实际上有的证明学校无资格开具。
也有毕业生反映说,有的超期空挂户口后来不知去向,非常着急也没有办法。
空挂户口宜及早“安家”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将户口托管在人才服务机构,可作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享受市民待遇。如户口滞留学校超过两年,人才服务机构又不接收往届生户口。按规定,此类超期空挂户口只能打回原籍。
如今,人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为什么总有人被“一页纸”绊住远行的脚步呢?
武汉教育界人士徐光木就此提出疑问:户口对大学生来说到底有多重要呢?一些学生能10多年人户分离足以说明,没有户口对其日常生活工作没有太大影响;可是,户口又深刻影响着毕业生的婚育、购房等。户口本身附着了太多利益,例如医保、低保、子女入学等。对一些有志闯四方的大学生而言,“户口成了‘鸡肋’,没有也能过,丢了就麻烦。”有关专家期待,加快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给户口职能减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对此,武汉当地公安机关的一位负责人说,应届大学毕业生工作未落实,在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时,一定要把握好两年期限。其间如果找到相对固定的工作,或有了相对稳定的住所,应及时将户口迁入新地方,其中包括工作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这样的托管可以是长期的。如果超过两年期限,还没有稳定的落户点,应主动将户口迁回原籍。(以上实例出自《人民日报》2011年2月9日)
2. 家住某地的A老伯与老伴均为年愈八旬的老人,所居住的一小套房屋系公房,承租人为A老伯。由于儿、孙们在外均有住房,故长期以来两位老人单独居住,自己料理生活。但是老人的住房内从1991年至2001年先后有儿子、孙子、孙女等5人的户口因种种原因分别迁入,5个人均不实际居住,系在老人住处的“空挂户口”。
如今,老人日趋衰老,身体状况不好,经济十分拮据,儿孙们近期又在为老人住房今后的归属产生矛盾,使老人不得不考虑要在生前对房屋作出处理。老人希望将承租房买下成为产权房,一方面为了解决目前的家庭矛盾,另一方面是为自己能安度晚年。老人感到生活已难以自理,需要有人照顾,承租房成为产权房后可出租或出售,老人或与某一子女居住,或住养老院,将获得的租金或房款用来贴补养老、治病等生活费用的不足。然而,当老人去办理使用权转为产权房的公房出售手续时,却遭到了房管部门的拒绝,原因是需要在房屋内有户口的人都签字表示同意才能办理,而“空挂户口”的儿孙因家庭内部的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在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的情形下,首先想到通过法律获得司法救济。为此,老人委托律师向所在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将5名“空挂户口”的儿孙列为了被告,请求法院依照《xx市房屋租赁条例》和《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的规定,确认5名“空挂户口”的被告不是“同住人”,对原告处房屋没有居住权,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判令5名被告将各自户口从原告处迁往各自住所。但遗憾的是,法院以“户口迁移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同时法院给予了诉讼指导,要求老人向当地派出所书面提出强制迁移户口的申请,如果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对当地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再根据法院判决,履行“强制迁移户口”的法定职责。
对于法院的诉讼指导,律师认为是有违人民法院的职责及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本案的管辖权应当归于法院。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登记机关,其行使的是户口管理权,而“强制迁移户口”的权利是应当通过审判,确认被申请迁移户口的人依法应当将户口迁出而拒不迁出的行为已构成对房屋权利人的侵权,才可取得在执行中对侵权行为人实施“强制迁移户口”的权利,而公安机关没有审判权,要求公安机关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形下实施“强制迁移户口”的行为,显然为难了公安机关;如果让公安机关来判断是否应当“强迁户口”,那么公安机关就行使了审判权,系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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