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墩套什么定额

重力墩套什么定额,双曲拱坝右坝肩因为岩石石质很差,需要在大坝右坝肩下游侧增加一块10M*10m的重力墩,浇筑高程与大坝坝顶齐平

第1个回答  2010-08-30
1.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喷射混凝土及锚杆支护,现浇混凝土衬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装饰,照明、通风设施等共八个项目。

2.本定额中按现行隧道技术规定范将围岩分为土质(I、II)、软石(III)、次软石(IV)、坚石(V、VI)共四种。

3.本定额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项目是按上导洞、扩大、马口开挖编制的,也综合了下导洞扇形扩大开挖方法,并综合了木支撑的工料消耗;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项目是按“新奥法”原理编制的,并综合了钢支撑的工料消耗;使用时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变更本定额。

4.本定额的洞内工程项目是按隧道长1000m以内,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500m以内编制的,若工作面距洞口长度超过500m时,每增长500m(不足500m时,按500m计),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定额增另5%。

5.各种开挖定额中,均已根据隧道长度综合了出碴的洞外运距,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6.现浇混凝土衬砌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定额中,均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洞内管(水)沟及盖板等工程内容。

7.采用锚喷混凝土作为衬砌时,洞内管(水)沟及盖板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8.洞内工程的工程内容均包括施工照明、通风设施及管线和出碴所需线路的安装、拆除及维修等。

9.洞内工程项目的施工照明设施的用电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10.隧道工程项目采用其他章节定额的规定:

(1)洞门挖基、仰坡及天沟开挖、明洞明挖土石方及明洞顶回填土石等,应使用其他章节有关定额。洞内管(水)沟盖板如需配置钢筋时,应使用桥梁工程章中钢筋工程项目的小型构件的钢筋定额。

(2)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其他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1.26系数。

11.本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12.工程量计算规则:

(1)开挖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2)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重量之和。

(3)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护面积计算。

(4)拱顶、边墙工程量为拱顶、边墙(包括基础)衬砌之和。

(5)洞门墙为主墙、翼墙、截水墙等圬工体积之和。

(6)照明长度为隧道进洞口和出洞口之间的中线长度。

13.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项目,需要时可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

(1)半隧道开挖;

(2)金属网、塑料板防水层。

第四章 涵洞工程 说明

1.本定额按常用的结构分为石盖板涵、石拱涵、钢筋混凝土圆管涵、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钢筋混凝土箱涵五类。如为其他类型,可参照有关定额进行编制。

2.为了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定额中除按涵洞洞身、洞口编制分项定额外,还编制了扩大定额。一般公路应尽量使用分项定额编制,厂矿、林业道路不能提供具体工程数量时,可使用扩大定额编制。

3.各类涵洞定额中均不包括涵洞顶上及台背填土、涵上路面等工程内容,这部分工程数量应包括在路基、路面工程数量中。

4.涵洞洞身定额中已按不同结构分别计入了拱盔、支架和安装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为了计算方便,并已将涵洞基础开挖需要的全部水泵台班计入洞身定额中,洞口工程不得另行计算。

5.定额中涵洞洞口按一般标准洞口计算,遇有特殊洞口时,可根据圬工实体数量,套用石砌洞口定额计算。

6.涵洞洞身、洞口及倒虹吸管洞口工程数量包括的项目见下表:

定额名称 工程量包括的项目
洞身 石盖板涵 基础、墩台身、盖板、洞身涵底铺砌
石拱涵 基础、墩台身、拱圈、护拱、洞身涵底铺砌、栏杆柱及扶手(台背排水及防水层已作为附属工程摊入定额中)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基础、墩台身、墩台帽、盖板、洞身涵底铺砌、支撑梁、混凝土桥面铺装、栏杆柱及扶手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圆管涵身、端节基底
钢筋混凝土箱涵 涵身基础箱涵身、混凝土桥面铺装、栏杆柱及扶手
涵洞洞口 基础、翼墙、侧墙、帽石、锥坡铺砌、洞口两侧路基边进驻加固铺砌、洞口河底铺砌、隔水墙、特殊洞口的蓄水井、急流槽、防滑墙、消力池、跌水井、挑坎等圬工实体
倒虹吸管洞口 竖井、留泥井、水槽

7.涵洞扩大定额按每道单孔和取定涵长计算,如涵长与定额中涵长不同时,可用每增减1m定额进行调整为双孔时,可按调整好的单孔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结构类型 石盖板涵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石拱涵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双孔系数 1.6 1.8 1.5 1.6

第五章 桥梁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围堰筑岛、基础工程、下部构造、上部构造、小桥扩大定额等。

2.本章主体工程中的基础工程、下部构造、上部构造、人行道的定额区分为:

(1)基础工程:天然地基上的基础为基础顶面以下;打桩和灌注桩基础为横系梁底面以下或承台顶面以下;沉井基础为井墩盖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2)下部构造:

桥台: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台上的路面、人行道、栏杆,如U型桥台有二层帽缘石者,第二层以下属桥台,以上属人行道。

桥墩: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柱式墩台为系梁底面)以上、墩帽或盖梁(拱桥为拱座)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索塔:塔墩固结的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塔墩分离的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桥面顶部以下部分按桥墩定额计算。

(3)上部构造:梁、板桥指墩台帽或盖梁顶面以上,拱桥指拱座顶以上两桥台前墙前缘之间,人行道梁底面以下(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二层缘石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面铺装。

(4)人行道及安全带:人行道梁或安全带底面以上(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一层缘石底面以上)的全部工程。

3.本章的混凝土工程中,除钢桁架桥、钢吊桥中的桥面系混凝土工程及小桥扩大定额外,均不包括钢筋及预应力系统。

4.本章定额中除轨道铺设、电讯电力线路、场内临时便道、便桥未计入定额外,其余场内需要设置的各种安装设备以及构件运输、平整场地等均摊入定额中,悬拼箱梁还计入了栈桥码头,悬浇箱梁还计入了船上混凝土拌和站,编制概算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5.定额中混凝土均按250L搅拌机分散拌和编制,如某一工程的混凝土总数量很大,需要改用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拌和施工时,可增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每10m3混凝土减去人工4工日、其他材料费2元及250L搅拌机的全部台班数量。

6.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每10m3实体减去人工1.5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另按预算定额中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蒸汽养生费用。

7.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除桥面铺装外,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8.定额中混凝土所需的必要的外掺剂的费用已计入有关项目的定额其他材料费中。

9.定额中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10.行车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应根据设计数量,按桥面铺装定额计算。人行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已综合在人行道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1.本章除编制分项定额外,为满足厂矿、林业道路的需要,编制了小桥扩大定额。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分项工程定额,厂矿、林业道路初步设计不能提供具体工程量时,可按扩大定额编制。

12.本章定额仅为桥梁主体工程部分,至于导流工程、改河土石方工程、桥头引道工程等均未包括在定额中,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3.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体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工程量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

(2)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施工中钢筋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的数量本定额中未计入,应在钢筋设计重量内计算。

第一节 基础工程

1.钢板桩围堰按一般常用的打桩机械在工作平台上打桩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工作平台、其他打桩附属设施和钢板桩的运输,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2.套箱围堰用于浇筑水中承台,利用原来打桩(或灌注桩)的工作平台进行拼装、下沉,定额中已计入埋在承台混凝土中的钢材和木材消耗。

3.开挖基坑定额中,干处挖基系指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系指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

4.开挖基坑定额中,已按不同的覆盖层将基坑开挖的排水和基础、墩台施工的排水所需的水泵台班综合在内,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5.沉井基础定额中船上拼装钢壳沉井已综合了拼装船的拼装项目。船坞拼装钢壳沉井未包括船坞开挖,应按开挖基坑定额另行计算。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浮运、落床定额已综合了下水轨道修筑、轨道基础开挖及沉井下水等项目,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6.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7.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编制概算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8.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随意抽换定额。

9.沉井接高项目已综合在定位落床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但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及定位船或导向船之间连结所需的金属设备本定额中未综合,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按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计算。

10.钢壳沉井作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本定额中未计列,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11.打桩工程按一般常用的机械综合为陆地和水中工作平台及船上打桩,定额中已将桩的运输及打桩的附属设施以及桩的接头综合在内,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2.灌注桩基础成孔定额按不同的钻孔方法和不同的土壤地质情况及不同孔深编制,回旋钻机、潜水钻机还编制了配有船上泥浆循环系统定额,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定额中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工、料、机械台班数量,钻头的费用已计入设备摊销费中,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3.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机械拌和、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的工、料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定额中还编有配船上混凝土拌和站的定额,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14.护筒定额中,已包括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粘土或水中埋设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铁件、硫磺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编制概算时,不得另行计算。水中埋设的钢护筒系按护筒全部设计重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规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15.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6=18㎡。

16.钻孔土质分类: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角砾、圆砾含量(指重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20~200mm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含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17.承台定额适用于无水或浅水中施工的有底模及无底模承台的浇筑,定额中已计入底模和侧模,深水中浇筑承台应增列箱项目。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围堰、筑岛高度为平均施工水深加50cm,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计算。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重量、套箱整体下沉时的悬吊平台的重量及套箱内支撑的重量之和。

(2)开挖基坑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施工规范确定边坡后计算。但集水井、排水沟、基坑回填、夯实等均综合在定额内,不得计入工程量内。

(3)天然地基上的基础的工程量按基础、支撑梁、河床铺砌及隔水墙工程量的总和计算。

(4)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纸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为刃脚及骨架钢材的重量,但不包括铁丝网的重量;钢壳沉井的工程量为钢材的设计总重量。

(5)沉井浮运、定位落床的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

(6)锚碇系统定额的工程量指锚碇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7)沉井下沉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8)沉井填塞的工程量:实心为封底、填心、封顶的工程量总和;空心的为封底、封顶的工程量总和。

(9)灌注桩成孔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入土深度计算。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10)灌注桩混凝土的工程量为设计桩径的实体数量。至于扩孔数量和应凿除桩头的数量均已摊入定额中,不得计入工程量内。

(11)灌注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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