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制度的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不久,政务院制定颁布了“暂行海关法”,对关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自1951年5月1日起实施。接着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自1951年5月16日起实施。这个税则及其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它统一了全国的关税制度。这一制度实施了30多年。为了适应新历史时期国家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形势的需要,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198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新税则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并根据中国的对外商品贸易情况加列了一些子目。条例的颁发以及新税则的实施,加强了关税制度法制化和系统化建设。1987年7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即时施行,并废止“暂行海关法”。据此,1987年9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系统地规定了关税的基本制度。同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它的组成部分,构成了中国新的关税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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