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炳峰的履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1978.10——1980.09,江西省政法学校公安班刑事侦察专业学习;
1980.09——1981.06,江西省赣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员;
1981.06——1986.10,江西省赣州行署公安处、地委政法办干部(其间:1984.08—1986.07省委党校全日制大专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6.10——1988.03,江西省赣州地委办公室秘书科干事;
1988.03——1989.12,江西省赣州地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89.12——1992.11,江西省赣州地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992.11——1994.07,江西省赣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3.08—1993.10参加赣州地委党校县干班学习);
1994.07——1996.12,江西省赣州地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1996.12——2001.01,江西省南康市(县级)委书记,兼任南康市武装部第一政委(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1.01——2004.04,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2001.10—2001.11参加江西省委党校市厅班
学习);
2004.04——2006.12,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6.12——2011.01,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兼任江西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副政委、二团第一政委(其间:2007.05—2007.06赴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参加“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培训班学习);
2011.01——2011.02,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1.02——2013.08 ,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08——2014年7月,江西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骆炳峰的代表资格终止。鉴于骆炳峰的市人大代表职务被罢免,按照法律规定,其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撤销。
2014年7月——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