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第十一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户口的,应当自户口迁移之日起一年内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逾期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