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数的《易经》用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它是《易传》把《易经》筮法中数的奇偶变化与天地万物的阴阳变化相配合而形成的概念。《易·系辞上》:“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 以一、三、五、七、九等五个奇数为 “天数” ,象征阳性,反映事物刚健的性质; 以二、四、六、八、十等五个偶数为 “地数” ,象征阴性事物,反映事物柔顺的性质。《易传》认为这些数字错综复杂的变化,正是一切具体事物变化的原因,人们可以根据数的变化来占卜未来事件的吉凶祸福。所以《易传》说: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系辞上》) 认为 “天数” 之和为二十五,“地数” 之和为三十,天地之数总和是五十五,它的变化就已把天下所有道理包括无遗,由此建立了 “弥纶天地之道” 的唯心体系。又,汉儒董仲舒从神秘的 “天意”出发,把人是 “天” 的缩影、副本叫 “人副天数”,说: “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天数”有时又在天道规律意义上使用。如: 《荀子·王制》: “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梁启雄引《管子·法法》 注: “数,理也” ,即天道变化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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