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在 什么企业、什么行业、多少人员以上需要设置安全生产机构 这些方面上的区别。
自问自答了,找到答案了。
旧法: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新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
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