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在8月4日签订一份50台彩电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8月4日签订一份50台彩电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2日内付款。按照约定,乙公司在8月19日准备托运发货,甲公司却于8月20日传真乙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于是,乙公司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甲公司解除双方的合同。8月27日,乙公司将50台彩电卖给丙公司,合同约定每台单价3000元,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一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电视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20的违约金。丙公司于8月29日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批电视全部卖与丁公司。但这批电视在运输过程中遇上山洪爆发,电视大量毁损。
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丙公司能否以未收到丁公司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定金,同时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8-06-22
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25
1、甲公司明示预期违约,成立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救济途径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乙公司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
2、不可以。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债权债务关系由双方意思表示合意形成,法律规定作为补充,双方未达成合意且法律无规定的,不发生权利义务变动。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约定且法律无规定的事由不形成抗辩权,丙不得以此类事由主张对抗乙的请求权。
3、不能。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择一。同时乙卖给丙的电视机并未完成交付,乙并未完成其先履行的义务,此时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承担。而丙作为后履行义务人其拒绝付款并未违约,此时丙有权要求乙继续发货,若乙拒绝发货,丙有权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
4、丙丁之间合同有效。买卖合同签订时,卖出人非为所有权人的,买卖合同有效。说深一点就是民法的区分原则,负担行为不要求当事人有实体权利,若当事人在为负担行为后无法依负担行为为处分行为的,就负担行为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就有效,至于无权处分导致不能交付的,依该合同成立违约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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