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在8月4日签订一份50台彩电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2日内付款。按照约定,乙公司在8月19日准备托运发货,甲公司却于8月20日传真乙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于是,乙公司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甲公司解除双方的合同。8月27日,乙公司将50台彩电卖给丙公司,合同约定每台单价3000元,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一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电视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20的违约金。丙公司于8月29日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批电视全部卖与丁公司。但这批电视在运输过程中遇上山洪爆发,电视大量毁损。
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丙公司能否以未收到丁公司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定金,同时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