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东观汉记卷十四(3)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7

  〔一七〕“丹免”,聚珍本作“丹坐免”。

  〔一八〕“惭”,原误作“暂”,聚珍本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王丹传亦作“惭”。

  〔一九〕“设食”,范晔后汉书王丹传同,聚珍本作“设席食”。

  陈遵

  陈遵破匈奴,〔一〕诏赐驳犀剑。〔二〕书钞卷一二二

          注释

  〔一〕 “陈遵”,字孟公,杜陵人,汉书卷九二有传。范晔后汉书卷二七王丹传、本书王丹传皆略载其事。

  〔二〕 “诏赐驳犀剑”,“驳犀剑 ”三字原误作“骇犀剑”,姚本作“驳犀剑”,陈禹谟刻本书钞同,今据改正。按范晔后汉书冯石传云:石“ 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许日,赐驳犀具剑、佩刀、紫艾绶、玉玦各一”。可证字当作“驳”。“驳犀剑”,即以斑犀为装饰的'剑。此条编珠卷二引作“光武赐陈导骇犀剑”,御览卷三四二引作“光武有骇犀之剑,以赐陈遵”,所引皆有讹误。 聚珍本有陈导传,辑有“光武赐陈导骇犀剑”一条文字。 “陈导”即“陈遵”之讹。

  王良

  王良,〔一〕字仲子,〔二〕东海人。少清高。为大司徒司直,〔三〕在位恭俭,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时司徒吏鲍恢以事到东海,〔四〕过候其家,〔五〕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六〕从田中归。恢告曰:“ 我司徒吏也,〔七〕故来受书,〔八〕欲见夫人。”妻曰:“妾是也。”恢乃下拜,叹息而还。〔九〕御览卷四三一

  王良以疾归,一岁复征,至荥阳,疾笃,不任进道,乃过其友人。友人不肯见,曰:“不有忠言奇谋而取大位,何其往来屑屑不惮烦也!”〔一0〕遂拒之。良惭,自后连征,辄称疾。〔一一〕类聚卷七五

          注释

  〔一〕 “王良”,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字仲子”,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0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四〕 “司徒吏”,聚珍本同,姚本作“司徒史”,类聚卷七0亦引作“司徒史”,与范晔后汉书王良传相合。司徒属官有长史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当时鲍恢为长史还是令史,不详。范书王良传载,建武六年,王良代宣秉为大司徒司直。袁宏后汉纪卷六作“司徒掾”。

  〔五〕 “过”,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七0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徒跣”,此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六、范晔后汉书王良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七〕 “司徒吏”,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七0引亦同,范晔后汉书王良传作“司徒史 ”。袁宏后汉纪卷六作“司徒掾”。

  〔八〕 “受”,原作“授”,姚本、聚珍本作“受”,类聚卷七0亦引作“受”,今据改。

  〔九〕 “叹息而还”,此条御览卷七0七亦引,文字较简略。

  〔一0〕“屑屑”,忙碌不安定貌。

  〔一一〕“辄称疾”,此条御览卷四一0引,文字微异。永乐大典卷二0三一一亦引,字句全同。

  杜林

  杜林于河西得漆书古文尚书经一卷,〔一〕每遭困厄,握抱此经。〔二〕御览卷六一九

  杜林寄隗嚣地,〔三〕终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四〕嚣乃出令曰:〔五〕“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诸侯所不能友,盖伯夷、叔齐耻食周粟。令且从师友之位,〔六〕须道开通,使顺其志。”林虽拘于嚣,而终不屈节。建武六年,弟成物故,嚣乃听林持丧东归。既遣而悔,追令刺客杨贤于陇坻遮杀之,贤见林身推鹿车,〔七〕载致弟丧,〔八〕乃叹曰:“当今之世,谁能行义?我虽小人,何忍杀义士。”因亡去。御览卷七七五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