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业副产业的出路;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的难盐之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9

化纤、氯碱、贵金属、煤化工、精细化工、固废处置资源化(焚烧飞灰)等每年产生大量的高浓度含盐废水,副产大量的硫酸钠、氯化钠、氯化钾、硫酸镁等无机混合盐,产生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处理难度大,因此一直是行业亟待解决的环保难题,同时也是 社会 、公众和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8月27日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第29号会令,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本指导目录中,备受环保部门及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瞩目的 “工业副产废盐资源化处理项目”被列为鼓励类行业 。针对工业副产废盐处理后的出路问题,本目录也首次单独指明“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为非限制类项目,为工业副产氯化钠废盐资源化的出路指明了方向。

修订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行为的定罪标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属性认定: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 健康 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1、企业副产物的难“盐”之痛:

(1)来源广、成分杂

来源涉及行业广,特征污染物复杂,毒害性质不明确,部分企业依然出杂盐、混盐,加大了资源化难度;

(2)种类多、产能小

化工副产盐主要包括氯化钠、硫酸钠等,其他氯盐(氯化铁、氯化铵)、硫酸盐(硫酸镁、硫酸铵)、磷酸盐、醋酸盐、氟盐、有机盐;单个企业副产盐量相对较少,单纯依靠企业的力量实现资源化难度大;

(3)质量低、品相差

母液或废水直接通过蒸发等工艺产生的盐,杂质多,主要组份含量低,白度、粒度等指标偏低。经精制处理后,主成份含量可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或更高(氯化钠含量达到99%以上),但仍含有微量的重金属、苯环类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性比较大。


2、副产盐存在的问题:

(1)产出量不断加大

工艺副产盐量大,很多项目一吨产品一吨盐;随着国家环保零排放政策的要求,废水脱盐产生的盐量大幅增长。

(2)技术经济可行的处置路线较少

现阶段主要还是填埋,受处置废物单位能力的限制,安全处置途径不畅,守法企业多存在厂内大量废盐堆存且超过一年的问题。且土地资源有限,填埋场地不可能无限增大,作为固废填埋非长久之计;

(3)综合利用受到多方面限制

大部分化工副产盐由于法规、标准、技术等制约无法实现资源化和市场化,只能作为危废处理,但是成本太高,影响企业发展。从目前统计来看,实施危废处理的副产盐总量与实际产出量之间不对称。作为产品出售尚受到法律和政策限制。

3、副产盐的管理现状

(1)按产品管理

(2)按固体废物管理

①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多为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②按危险废物管理,多为安全处置

③确定为固体废物,但不确定废物性质,要求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一般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

(3)不确定副产盐的性质,要求进行副产盐的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产品或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4、副产盐的解决思路

(1)副产盐的工艺及精制盐的工艺应技术可靠,经济可行。

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副产盐的处置或利用途径,据此选择合适的处理和精制工艺,确保环境安全。

(2)按照国家政策、标准、规范,合规确定副产盐的组分。

产品或者固废,一般固废或者危险废物。

以上两点应统筹考虑

例如:如副产盐仅是做为固废采用填埋等处置手段处置,则不需要对副产盐进行精制、分盐;如去综合利用或做成产品,根据用途,则要进行分盐、精制。

5、副产盐属性鉴别相关标准、范围

(1)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液态废物的鉴别,适用于本标准。

目标产物: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包括副产品。

副产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

鉴别是否属于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按照5.1条进行利用或处置的除外):

a)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b)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纯盐可满足这一点,混盐比较难满足。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按照5.1条进行利用或处置的除外)

c)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

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该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当没有被替代原料时,不考虑该条件;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①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④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⑤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⑦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3)副产盐属性鉴别工作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 健康 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母液为危险废物的,只是以处置母液为目的生产的盐,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仍为固体废物,根据通则,不管的盐的成份如何,还是危险废物。

未列入名录的废盐,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在检测过程中,如果一项检测的结果超过GB5085相应标准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为具有该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6、优势与问题

优势:现行的法律、标准等没有禁止进行盐的危险特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较宽,企业容易达到,处理成本低。如鉴别为产品,按产品进行管理,只要有市场需求,无环保风险。

问题:鉴别只是解决了是什么废物的问题,但未解决盐的出路问题,相对是不完整的。企业的后续处置或综合利用还是问题。由于相关副产盐产品质量标准不全,不能确定副产盐是否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和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现行的技术手段又很难将盐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到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从政策和技术层面均很难鉴别为产品。

浅析副产盐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工艺技术:

副产盐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主要通过预处理技术、焚烧技术、膜技术、MVR浓缩、高级氧化技术和分质结晶技术耦合实现,即有机物削减、盐提纯浓缩并最终实现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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