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企业发放生育保险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计提生育保险时(不考虑工资、个人承担部分社保及个税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缴纳生育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生育保险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社保生育保险
3、企业支付员工生育保险补贴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社保生育保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生育保险属于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职工福利,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转经企业社保账户,再转发给女性职工本人。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对于每一位女性职工,基本上企业都会为其购买生育保险,很多财会人员并不清楚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相关的会计分录也不知道怎么做,下面深空网就跟大家详细讲解。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收到社保生育津贴入哪个科目?
1、发放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公司
贷:库存现金
2、当收到社保给的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公司
3、如有差额,计入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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