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学习年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硕士—博士连续培养的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具体年限由各学位分委会确定,列入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博士研究生可以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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