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交金地点能不能不以员工意愿自行决定?

我是上海户口,2013年8月7日进的公司,公司是在上海未注册的一个分公司,总部在深圳。当时进来的时候就说在办注册,也说好交五险一金的,也有签合同(但是不记得合同到底有没有写明在哪里交,因为合同一直没给我一份)。但是工作到现在一直也没给交金,之前是以我是试用期为由拒绝的,告诉我说等试用期满了就能给交。后来近4个月的时候,说试用期满了,跟我一批的我们几个人也做了转正报告,然后我就提出让公司给交金,公司又说上海分公司还未注册好,不能交,要交也要交第三方的,很麻烦什么的各种理由,现在要把我的账户转去深圳交,但是首先我是上海户口,本身社保交的基准跟深圳不一样,交过去肯定不合算。而且,关键是我压根就不去深圳,就是说交了也白交,上海的还是要自付。然后我听到这个消息就跟人事去沟通,但是,人事就说了句跟上面会讲一下就没下文了,之后找她也不给反应。然后跟上海分公司这里的领导沟通,领导也只是说会跟上面讲,但从我8月7日到今天12月16日,已经这么久了,一直也没定,我有点担心,一是怕他们就这么拖着,二是怕他们会不会私下给我把社保转过去。现在想问问有没有什么法律的手段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12-16
1、试用期也是要缴纳五险一金的。

2、应当在上海给你缴金。追问

那么有什么明文规定吗?我要如何跟公司提出呢?若是公司依然不管,我又能有什么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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