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电话房管局电话打了投诉,他们会怎么解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5-24
1、房产交易大厅咨询电话2、房产咨询电话 9622693、潍坊市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4、麻烦各位帮我提供下广州市各区房管局的电话5、查询房管局电话

房产交易大厅咨询电话

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如下:

局电话总机:83334718;局值班电话:83336546,也可以拨打114电话进行内线转接服务。

房管局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房屋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证明。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负责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权属管理、房产测绘管理。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房产咨询电话 962269

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局电话总机房管局电话:83334718;局值班电话房管局电话:83336546房管局电话,也可以拨打114电话进行内线转接服务。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公房房管局电话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的机构。主要职责 :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

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房地产抵押及房管局电话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状况的书面说明及房产测绘报告

7、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文件(决议)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产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审理—复审—缴费—发证

潍坊市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

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查询电话:8056670

二、各区住建(房管)部门档案查询电话:

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188876

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70240

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267339

坊子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7639027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局8191311-8505

滨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310696

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85923

综合保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28089

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737967

潍城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559875

麻烦各位帮我提供下广州市各区房管局的电话

广州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联系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咨询电话:020-1234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处室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

值班电话:020-83301618;

邮政编码:510032。

扩展资料:

广州市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30个,总套数2550套。其中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东片区房源点12个,1555套;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江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西片区18个,995套。

申请对象:

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包括两类:

1、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我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

2、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我们

查询房管局电话

房管局在本地就打本地114查询,跨区就加所在地区号加114查询。

拓展资料:

房管局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他负责管理房屋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他只是根据登记的房产证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办理房屋的过户、交易的手续,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他只是能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房产资料,并不参与有关房屋的邻里纠纷。房产证的真伪的确定可以由房管局来确定,但他不能是处理纠纷的裁决人。

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性规定;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权属管理、房产测绘管理;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和房屋修缮工作。

(八)、指导全市房产经营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 “ 安居工程 ” 。

(九)、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解房产纠纷;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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