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业局在职责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以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和农村发展。首先,它取消和调整了由省、市政府已公布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了工作流程。
其次,农村财务管理与农业综合开发的职责被转交给了市财政局,这有助于优化财政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同时,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分职责划入了农业局,增强了对农业工作的集中管理和协调。
新的职责中,农业局增加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以及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管理,强化了对农村兽医行业的监管和专业支持。
在政策研究方面,农业局将聚焦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对“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得到提升。在保障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上,农业局将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管,引导和支持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以及农业生物质产业的管理。
另外,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也是农业局新承担的重要职责。此外,动物防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了强化,以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1]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农业局(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