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条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4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效实施,规定了对违反该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详情如下:


第一条: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法》法律责任条款,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遵守劳动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本办法适用于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如强迫工人加班,每小时罚款不超过一百元。
第三条: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将受到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未改者将被通报批评。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制加班者,将被警告并罚款,每小时最高罚一百元。
第五条:每日或每月超时工作超过标准的,也将被警告并罚款,每超时一小时罚款一百元。
第六条: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如克扣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将要求支付报酬和赔偿金,最高可达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的五倍。
第七条:劳动安全设施不达标或发生事故的,将面临罚款,严重者可能被停产整顿。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和孕期保护的规定,也详细列明了处罚标准。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未按规定执行女职工产假、未成年工健康检查和劳动合同管理的,将被罚款。
第十七条: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要求补缴并支付滞纳金。
第十八条:阻挠或报复劳动行政部门的,将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对多条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处罚执行和救济途径均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罚款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并上缴财政。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详情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