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酒厂的责任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7-02-11
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和具体情况,分别对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职工作和上级安排的工作不落实、不完成的。

(二)不遵守单位和行业规章制度,擅自离岗、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不尽力工作,导致工作任务完不成的。

(四)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爆,态度生硬,侵犯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

(六)有吃、拿、卡、要及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有错必究,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群众的有效反映、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五、一年内,受到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其它追究1次的党员、干部职工,在民主评议党员和年终履职考核时,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定格于合格、基本称职以下档。

参考资料:http://www.llxjsj.gov.cn/ZZJG/Bmgz/200612/ZZJG_20061206113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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