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15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验周期的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2-22
《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二部、三部附录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内容无差别,故此文方法,以《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ⅪJ为例。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10c㎡ 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注:《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分为  GB/T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  GB/T16293-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  GB/T16294-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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