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含双休日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2
问题一:劳动法规定病假包括双休日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医疗期都是按月算的,也就包括双休日。
如果只是几天的短期病假,这个应该不包括双休日,因为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不包括双休日的。

问题二:我想咨询个问题?关于病假天数的,和包不包括双休日。 病假是连续计算的。比如你2015年11月6日开出病假3天的假条,那么你9日就应该正常上班。如果你认为6日1天,7、8日应该正常休息,9、10日再休2天病假,11日上班,那是错误的。如果你休满1-31,应该算病假1个月,而不能按工作日算20几天。

问题三:病假包括双休日吗 包括的:病假根据当事人的工龄不同,享受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问题四:事业单位病假天数包括周六日和节假日吗 1、休假:从连续休假角度,肯定是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的。
2、发工资:因为工资发放是按照工作日计算的,此时为了统一计算口径,我觉得当月出勤汇总表中的病假天数也应该由自然日调整为工作日。
举例:
某月共有30天,其中工作日22天,公休日8天。
某员工当月16日开始休病假至月末,其中1-15日中有11个工作日。
鉴于当月工作日仅有22天,我认为该员工当月考勤应该是11天出勤+11天病假;
如果该员工考勤打成11天出勤+15天病假,那请问当月到底标准工作日多少天?

问题五:病假天数包括休息日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医疗期都是按月算的,也就包括双休日。 如果只是几天的短期病假,这个应该不包括双休日,因为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不包括双休日的。

问题六:关于休假天数 病假条天数是否包含周末 你好这个问题你算问对人了,病假条休息的时间是包括在周末Y面的,如,你在5月28日在医院看的病,当天开的病假条是按当天开始算休假的,如果你休了一周,那N这一周7天是包括周末的周六和周日的,不会给你算五天工作时间,在抹去周末在算两天工作时间的!你也可以参考我之前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祝早日康复,开心快乐!~~
zhidao.baidu.co触/question/279795660?oldq=1

问题七:请病假双休和法定节假日算不算 病假时间是按日历天数计算的,遇休息日,法定假日不顺延。
劳动部
《关于贯彻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问题八:请病假期间包括周六周日休息时间怎么扣绩效工资 一般都会去掉周六日的,而且病假扣的钱比事假要少,具体你应该问问你们单位的具体情况,像我们单位事假每天是二十,病假要少点,但我忘了是多少了

问题九:连续请病假一个月包括双休日吗 这没什么关系的,本身我们的工资也不是按照30天算的啊,一般都是按照21.75的工作日结算的

问题十:长期病假条漏掉双休日会扣工资吗 病假,字面意思就是因病请假,指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在法律条文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另外一个词――“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我们援引最多的法律条文,就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这一基本原则,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
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的规定为代表。在这一模式下,有关病假工资的计算,其公式为:日工资×计算系数×病假日。从该公式可以看出,计算病假工资主要是日工资和计算系数的确定。
模式二:根据职工的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依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3条的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模式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苏为代表,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来约定有关病假工资。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三、连续病休,遇节假日、双休日是否需要扣除?
不管以何种方式计算病假工资,病假时间的长短,将直接影响到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收入。职工连续病休期间,遇到节假日、双休日是否扣除,又直接关系到职工病假时间的长短。扣除几日,则病假总时间就少几日。但是否扣除,关键看是否有法律依据,只有依法操作,劳资双方才能心服口服,才能避免发生争议。
1995年5月23日,原劳动部在1994年12月1日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基础上,根据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的反映,专门发布《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对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等问题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按照这一规定,本案所讨论的问题,结论已不言而喻。但现实生活中,这一结论却并非全国通用。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却作出了与原劳动部相反的规定,其第三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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