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有股权证,工商局于2005年擅自把我厂性质从股份合作制变更为国有性质,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利,我们于3006年9月在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从3007年3月进入2审,至今已15个月法院没有裁定,法官说他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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