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宣传、督查、联络、信息化建设、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综合检查;监督行业内部各项收费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房改单位公有住房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含市代管的中央、省属驻安单位)的住房资金管理;承担市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住宅小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商品房市场准入的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和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权属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数据统计、整理发布工作;对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行业实施具体管理。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及交通、水电相关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城市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勘察设计业招标投标、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及报批;负责组织重要的科技项目开发、试验和鉴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承担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核发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各县、区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
(六)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初步设计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项目库的建立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上报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实施监督管理,办理市管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登记手续及房屋拆除登记备案手续。
(八)风景园林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的保护、建设的综合管理和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负责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和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风景园林区资源评估、申报、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绿化、美化建设管理。
(九)物业服务管理科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业绩考评工作;负责对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技术指导;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十)房屋租赁管理科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运行态势的分析与研究,测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信息;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十一)公用事业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初步设计工作;承担审查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道路桥涵及路灯照明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公用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公用行业市场;负责城市建设、公用行业统计年报工作;指导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科
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制定城镇容貌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公用设施监督、管理和相关信息咨询与服务;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做出更正或查处;协调处理因行政执法与群众发生的矛盾与纠纷。
(十三)行政财务科
负责财务、会务、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车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依法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国有资产和廉租住房资金、房屋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四)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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