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道德网的我国“德治”与“法治”并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在我国,道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德治”与“法治”并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在政治道德和某些职业道德领域,“文革”期间那种达到无以复加地步的出卖人格、指鹿为马、落井下石的陷害忠良、迫害无辜行为以及虚假伪善的“道德”已经不复存在了,这是道德进步的方面。而当代国人的人格自尊因知识普及已逐渐觉醒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典型例子是民告官的案例时有发生;依法经营、文明服务作为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越来越成为商人们的共识,从追求利益的动机出发而自觉地形成的这种守信的商业道德,使中国人享受到从来没有过的“微笑”服务——尽管这种微笑背后的动机依旧值得商榷。
然而,我们不得不痛心地面对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在当代社会,人们的道德水平有所下降,甚至有部分人完全置道德于不顾。在社会生活很多方面,道德更多地表现出了滑坡的迹象,不讲诚信、缺乏社会公德、无视职业道德。经常可见新闻揭露:重病的老人在公共汽车上苦苦求座而其他人却无动于衷;弱势个体危急时刻得不到政府帮助而全家自尽;世界上有三个国家的景点只用中文告诫游客“请勿大声喧哗”;贪污腐败分子利用职务之动辄便卷走惊天巨款……。这些道德沦丧的现象不时发生,使得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都出现了明显下降。当人们生活在到处是良知麻木、谋财害命、伪劣假冒、贪污受贿的环境之中时,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又该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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