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时间到了,用人单位不予转正也未提出解约,请问从法律角度上是不是自动转正了,享受转正待遇?

我是6月1日来单位入职的,9月1日是正式转正的日子,8月下旬的时候,人力给我提交了转正申请。但是至今也没有消息,没有转正也没有说不给转正。我查了一下法律条款,用人单位只能和职工约定一次试用期时间,如无不能转正的理由,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是自动转正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于我转正的工资待遇,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如果用人单位和我说转正后降薪调岗我又该怎么办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1、如果是你们单位有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制度,这些制度在你入职时或在工作期间,单位安排你们进行了学习,或是发放了员工手册,而你违反的这些规章制度,单位按照对应条款对你进行的处罚,单位的做法有理有据,想找办法基本没有,除非你被降薪后的收入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申请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因为调整岗位本身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劳动监察处理起来依据不足,所以,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找监察,调整岗位可以申请仲裁。
2、如果你单位没有相应制度,而且你也不知道单位有相关的处罚措施,虽然你做错了,单位随机性的处罚把你调岗降薪,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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