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

如题所述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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