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昌黎县政府副县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30

王振民,男性,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62年1月,籍贯为河北昌黎。他在教育领域有着丰富的经历,1980年8月开始投身教育工作,持有大学本科学历。


自1980年8月至1982年10月,他在昌黎县槐冯庄小学担任教师,之后在昌黎县文教局教研室担任教研员,期间还进行了1984年8月至1987年10月的函授学习,专攻秦皇岛教育学院的数学专业。


从1987年10月起,王振民的职务逐渐提升,他先后担任昌黎文教局人事股副股长,昌黎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织组副组长,直至1991年11月成为泥井镇镇长。接下来的几年,他在泥井镇担任党委书记,并在1998年12月至1999年10月期间,晋升为昌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在财政领域,王振民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担任昌黎县财政局局长,同年11月至2003年3月,他同时担任县长助理和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在此期间,他还完成了河北省委党校的函授学习,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管理能力。


自2003年4月至今,王振民一直担任昌黎县政府副县长的职务,负责政府多项重要工作,同时继续兼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责。




扩展资料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1989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两次获得“清华之友──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金”一等奖。2006年2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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