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深圳社保通用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26

   广州和深圳社保通用吗?

  答:不通用。但是可以异地就医使用,广东省已建成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拟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事前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待遇。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抢救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享受相应的急诊留观、住院待遇。

  (三)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可在异地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待遇。

  (四)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事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享受住院及相关门特待遇。

  (五)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因病需在国家或省公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事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通过异地联网结算享受住院待遇。

  本办法所称的长期异地就医或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向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办,符合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就医待遇于办结次日生效。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异地就医待遇生效后,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仍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不再继续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待遇,于办结次月起不再继续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第十七条第(二)、(三)款异地就医情形的,也可事前(或事中)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待遇不受上述办结时间点限制。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应提供定居地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在异地连续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按参保身份提供如下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非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提供居住证;

  2.居住在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需往返两地间工作、生活的在职人员,应提供居住地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可提供相关(承诺)材料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四)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因外派工作、学习,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异地长期工作、学习的相关材料或承诺:

  1.用人单位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上述材料由用工单位提供,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关于劳务派遣资质的书面承诺(说明材料)、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医保事务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其办理社保业务的协议或委托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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