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2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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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的规定

不同案件不同处理。总体就是 立案,侦查,收集证据材料,报法制科,根据治安法,做出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五公开”制度详细内容

治安案件实行办案“五公开”制度,即公开办案民警和责任人;公开办案法律法规;公开办案时限;公开办案程式;公开案件进展情况。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即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条:
(1)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
(2)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书怎么撤销

违反程式规定的情形很多,有一些情节严重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是肯定要撤销的,但有一些只能作为瑕疵,而达不到撤销的标准

5年前的治安案件现在公安机关还能查吗?

案件保留是30到60或永久 只能证明这个案件还有备案 破案的话 机率你可以想一下

一般的治安案件不能查,2年时效。但是当时立案了,找不到线索中止除外。

地方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自由裁量权还使用吗

公安处理治安案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中,必然存在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问题,应当对行政处罚标准阶梯化、细化,使行政处罚更具操作性,以防止人为因素导致处罚畸轻畸重或显失公平公正,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国家机关的形象。、

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例说明:

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上述规定,自由裁量之处有:是否情节较轻?如果是,选择拘留还是罚款?如果决定罚款,500元以下,到底罚多少?如果不是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时,应当拘留多少天?并处罚款时,在200元至500元之间,到底决定罚多少?

二、对处罚标准应当阶梯化、细化,使行政处罚更具操作性。

例如,在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时,各地方的公安机关应当针对上述可以自由裁量之处,再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治安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细则或规定。或以省或以某地区为单位,颁布实施细则或规定。但有一原则:任何细则或规定,都不是创设新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

办理治安案件应该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是的。办理治安案件应该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公安机关拒绝送达治安案件处理决定书违法吗

你好,违法,应该把处罚书给相对人,相对人家属。有受害人的还要把副本给他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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